據越通社消息,越南政府副總理鄭廷勇簽署了一項決定,該決定批準了越南2021~2030年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規劃,遠景展望至2050。
規劃的對象是各種礦產,分為鉛鋅礦組;鉻鐵礦、錳礦;鉻鐵礦組;寶石礦、稀土礦組;礦泉水、天然溫水組;錫、鎢、銻礦組;金、銅、鎳、鉬礦組;工業礦物組等。
規劃必須符合當前的發展觀點的原則,同時規劃礦產區域不包括政府總理批準或者各地方已經審定并提交政府總理審批的有關礦產禁區或者暫時禁止區域。
根據各種礦產的儲量資源,更新截止規劃制定之時各類礦產資源的儲量信息,更新獲頒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許可證的各礦山(項目)以及正在或即將投資的礦產加工工程現狀的信息等。
對規劃期間所取得的成果、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進行分析和評價;預測規劃期間的發展展望和需求;評價加工礦產的競爭優勢;研究為每種(每組)礦物制定至少三種增長情景,從而分析并選擇可行性和效率最高且考慮到經濟形勢產生的影響的情景規劃等。
對政府總理所批準的至2025年遠景展望至2035年礦產勘探、開采、加工和使用規劃的礦產進行核查和調整,使其符合《規劃法》的規定并將其納入2021~2030年階段,遠景展望2050年各種礦物的勘探、開采、加工和使用規劃,保障其一致性。
同時針對每種(每組)礦產提出規劃實施方案,符合規劃中每個階段的產品供需情況,確保先前時間開展的礦產勘探、開采和使用項目的繼承性和效率性。
規劃中須涵蓋《規劃法》中所規定的相關內容,如收集和處理相關信息和數據以為規劃制定工作服務;對規劃范圍內的礦產開采、加工和使用現狀進行分析和評價,對2019年之前規劃范圍內的各種礦產規劃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等。
(文章來源:全球地質礦產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