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嶺市液化石油氣槽罐車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19人遇難,172人住院治療,其中重傷人員24名。
6月13日16時40分左右,一輛液化石油氣槽罐車原計劃由寧波開往溫州,行駛到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溫嶺西出口下匝道中段時,突然發生爆炸,引發周邊民房及廠房倒塌。
爆炸后的現場慘烈,槽罐車車體在爆炸后發生了解體,卡車車身部分殘骸飛向了匝道內側的綠化帶,匝道右側部分近20米護欄從車道炸飛,槽罐罐體則被炸飛到距爆炸點距離約三百米處。途經現場的一輛汽車行車記錄儀的視頻記錄到,一輛汽車直接被炸飛到4層樓高,現場還發生了二次爆炸。
據官方初步調查,該車牌照為浙CM9535,屬于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
此前有消息稱,事故原因疑似一輛客車追尾槽罐車引發爆炸。浙江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官方微博今天辟謠稱:經初步調查,浙江溫嶺發生爆炸的槽罐車未與任何車輛接觸。
改裝后的槽罐車可裝上百噸液化氣
此次爆炸造成的危害超出了很多人意料。現場視頻顯示,高速路上,一輛車先起火,隨后發生爆炸,火光沖天。距離槽罐車爆炸現場一公里之外的一處廠房,爆炸引起的沖擊波將玻璃震碎,卷簾門全部變形,附近民房也有多處坍塌。槽罐車爆炸后,車頭被扎落在高速路下的草坪,只剩下殘骸。
上游新聞報道,此次爆炸事故中,受損最嚴重的是良山村的臺州甲乙機電有限公司,事故發生時,正是工人上班時間,因距離爆炸現場最近,也成為受損最嚴重的地方。
“從這次爆炸產生的后果來看,我覺得這次傷害至少比巡航導彈產生的威力還要大。”浙江大學能源工程學院教授金濤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除了一些化工廠發生爆炸,液化氣在運輸過程中發生這么嚴重的事故,他也是第一次遇到。
液化石油氣是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之一,是石油和天然氣在適當的壓力下形成的混合物,以常溫液態的方式存在,生活中人們比較熟悉的是作為做飯燃料。液化石油氣極易燃燒,當空氣中達到一定濃度,遇到明火便會爆炸。液化石油氣的運輸包括鐵路、公路、水路、管道等多種運輸方式。金濤介紹,汽車罐車運輸是主要的運輸方式,相較于其他運輸方式,汽車罐車運輸機動性更大,靈活性高。
“我不知道這個槽罐車大概裝了多少,現在國內有些槽罐車是改裝過的,改裝后可以裝上百噸的液化氣,至少也可以幾十噸。儲存這樣巨大能量的槽罐車一旦發生爆炸,后果非常可怕。”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原院長劉鐵民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但是他強調,目前無法確認這輛槽罐車有多大,裝載多少液化石油氣,“首先得確定它有多大的容量和載重量”。
據金濤介紹,液化氣出現泄露爆炸,一般有三種原因:第一是現場出現交通事故,液化石油氣槽罐車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氣罐裂開,液化氣泄露;第二是裝罐的閥門出現問題;第三是司機故意為之,但是事發地點在高速出口而非人流量更大的地方,從邏輯上可以排除這種可能性。
6月14日,浙江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在微博辟謠,發生爆炸的槽罐車未與任何車輛接觸,排除了交通事故這個因素。
在劉鐵民看來,這輛罐車是在行駛中爆炸還是停下來爆炸的,這點很重要。如果停下來后爆炸,原因就比較復雜,就要看周圍的環境是否有明火,或者其他原因。如果是行駛中發生的爆炸,一般來說,危險化學品在設備、防爆設施,以及駕駛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規則,都可能會有問題。劉鐵軍強調,除了澄清沒有和其他車輛碰撞,該車有沒有和周圍的建筑物,比如電線桿、樹、路障碰撞,都應該去排除。
劉鐵軍指出,危險品出事故很多,大多數事故本質上都不是設備設施的原因,而是和相關人員違規、違法有密切關系,但目前對事故下結論還為時過早,“目前可以排除雷擊或者重大路面塌陷等情況,排除這些,其他的都是人的原因。”
據媒體報道,兩名槽罐車司機目前仍處于失聯狀態。
監管力度不夠
此次溫嶺槽罐車爆炸事故涉事企業為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據天眼查信息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冊資本59.5萬元,法人代表和實際控制人為葉巖福。
有媒體梳理發現,該公司近5年來,共有10次行政處罰,事由包括未按規定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按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評測、聘用無法定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未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證在線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等。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原院長劉鐵民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中國對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非常嚴格,非專業性車輛不能運輸危險化學品,專業車輛的安全設施必須經過反復設計、考察、維修,一般不會出現問題,對危化品運輸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
2005年3月29日,江蘇淮安市境內一輛載有35噸液氯的槽罐車與一輛大貨車相撞,導致液氯大面積泄漏。事故造成29人死亡,214人中毒。此后,危險品運輸開始推行定位管理系統,對危化品運輸車輛進行動態監控和行軌跡追蹤。
危險品運輸車也被強制要求加裝緊急切斷裝置。以湖南省為例,該省明確要求,未加裝、安裝緊急切斷裝置的危險品運輸罐車為不合格產品。如果液體危化品運輸罐車未加裝或未合格加裝緊急切斷裝置,而且通過交警年審、運管年審,一旦出現違規發生事故,相關單位將受到嚴格的法律追究責任。
然而仍有企業在上述安全環節“鉆空子”。在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大噸小標、小車大罐、未安裝緊急切斷裝置的違規情況十分常見。此次涉事企業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就曾聘用無證人員押運100支液化石油氣瓶。經查,駕駛員李發明駕駛、押運員張福相押運浙CM6337廂式貨車從甌海茶山裝運100支液化石油氣瓶開往瑞安塘下,途經104國道線麗岙路口時,被檢查發現該車押運員張福相出示的押運員證系偽造,被執法人員現場查獲。據了解,押運員張福相當時才押運了4天,其押運員證件是從湖北老家花了2000元購買的,未參加學習及考試。
在劉鐵民看來,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生火災、爆炸和泄漏,事故造成的破壞力和殺傷力都非常大,然而針對這種特殊行業,并沒有實行特殊的管理制度,即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和專門的監管機構。傳統的監管機構往往存在人員不足、專業素質不高的問題。
劉鐵民認為,此次事件暴露的不僅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問題,更反映了中國在危化品的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環節中,監管力度還是不夠。他建議,監管效力的加強,不僅要看政府發了什么文件,建立多種監管隊伍,對企業進行了多次檢查,更重要的是保證企業的政策執行力,同時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行業的企業經營人員、運輸人員都必須制定十分嚴格的準入制度。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