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由于申請方撤訴,決定終止對原產于中國的鑄鐵制品(Cast Iron Articles)反吸收調查,不實施反吸收措施。涉案產品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ex 7325 10 00 (TARIC編碼為7325 10 00 31)和ex 7325 99 90 (TARIC編碼為7325 99 90 80)。
2016年12月10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印度的鑄鐵制品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7年8月17日,歐盟委員會對該案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原產于中國的涉案產品存在傾銷行為,并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稅率為25.3%~42.8%;原產于印度的涉案產品不存在傾銷行為,故不征收臨時反傾銷稅。2018年1月30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鑄鐵制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15.5%~38.1%;對印度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否定性終裁。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ex 7325 10 00 (TARIC編碼為7325 10 00 31)和ex 7325 99 10 (TARIC編碼為7325 99 10 51)。2019年12月1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中國鑄鐵制品啟動反吸收立案調查。
(文章來源:商務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