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見稿)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能耗雙控決策部署,確保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一、堅持和完善能耗雙控制度
1.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先行確定2021年全區能耗雙控目標為單位GDP能耗下降3%,能耗增量控制在500萬噸標準煤左右,能耗總量增速控制在1.9%左右,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等價值)下降4%以上。先行分解下達各盟市2021年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待國務院正式下達自治區“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后,及時分解下達至各盟市。
2.嚴格節能審查約束。強化新建高耗能項目對“十四五”能耗雙控影響評估和用能指標來源審查,未落實用能指標的高耗能項目,節能審查一律不予批準。完善項目審批和節能審查協調聯動機制,對能耗雙控形勢嚴峻、用能空間不足的地區,實行高耗能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節能審查緩批限批,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實行能耗減量置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項目建設投產節能驗收。探索建立能耗產出效益評價制度。
對未進行節能審查等違規建設的高耗能項目進行清理整頓,分類處理。違規開工項目一律停止建設,確有必要續建的,需納入本地區能耗預算管理,滿足本地區能耗雙控目標要求,在落實用能指標、實施懲罰性措施、補辦相關手續后方可繼續建設。違規建成投產項目一律停止生產,對能耗已計入“十三五”基數、“十四五”不再新增能耗的違規建成投產項目,在實施懲罰性措施、補辦相關手續后方可繼續生產;對“十四五”仍需新增能耗的違規建成投產項目,在落實新增用能指標、實施懲罰性措施、補辦相關手續后方可繼續生產。
3.全面實施用能預算管理。建立旗縣、盟市、自治區三級能耗雙控分級預算管理機制,編制五年和年度用能預算管理方案,將國家下達的新增用能空間和節能挖潛、淘汰落后等騰出的用能空間納入用能預算管理,新建高耗能項目必須滿足所在地區能耗總量控制和單位GDP能耗下降要求。
4.強化責任落實。確立“自治區統籌、盟市負總責、部門落實行業責任、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能耗雙控管理體制。制定實施自治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能耗雙控工作職責》,壓實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責任。強化通報、約談、督導、考核機制,完善盟市行署、政府能耗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強化能耗雙控考核結果運用。
5.壓實盟市能耗雙控責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能耗雙控工作負總責,行署、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從嚴從緊謀劃“十四五”能耗雙控工作,將能耗雙控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標準、市場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實抓好能耗雙控工作。要堅持“節能優先,量能而行”,各地區在謀劃產業、引進項目時,要堅持將能耗雙控約束挺在前面,堅決遏制高耗能產業盲目發展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從嚴控制存量高耗能企業新增用能,合理安排新建成高耗能項目投產時序,堅決守住能耗雙控底線,確保完成“十四五”首先是2021年能耗雙控目標任務。
6.落實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主體責任。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節能失信行為認定和記錄辦法》,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完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推動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和能源計量體系,組織開展能源審計、節能自愿承諾活動,推動重點用能單位提高能效水平。
二、加快推進高耗能行業結構調整
7.控制高耗能行業產能規模。從2021年起,不再審批焦炭(蘭炭)、電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燒堿、純堿、磷銨、黃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電極、鋼鐵(已進入產能置換公示階段的,按國家規定執行)、鐵合金、電解鋁、氧化鋁(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除外)、藍寶石、無下游轉化的多晶硅、單晶硅等新增產能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在區內實施產能和能耗減量置換。除國家規劃布局和自治區延鏈補鏈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外,“十四五”期間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合理有序控制數據中心建設規模,嚴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8.提高產業準入標準。新建高耗能項目,在滿足本地區能耗雙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藝技術裝備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須達到國家先進標準。改建鋼鐵、電解鋁、鐵合金、水泥、焦炭、電石項目要嚴格執行《關于提高部分行業建設項目準入條件規定的通知》(內工信原工字[2019]454號)文件規定。有序提高自治區高耗能行業能耗限額地方性標準。
9.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引導產能過剩行業限制類產能(裝備)有序退出,實施產能置換升級改造。對列入《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目錄》(2019版)淘汰類和2020年連續停產1年以上的企業(裝備)不得進行產能置換。具體按照以下原則實施:
鋼鐵:有效容積1200立方米以下煉鋼用生鐵高爐、公稱容量100噸以下煉鋼轉爐、公稱容量100噸(合金鋼50噸)以下電弧爐原則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國家標準實施產能置換。
鐵合金:25000千伏安及以下礦熱爐(中低微碳鉻鐵、中低碳硅錳、中低碳錳鐵、低鈦鉻鐵、硅鈣鋇鋁、稀土合金、硅鋯、硅鋇(錳)鋯、含鎢釩特種鐵合金除外),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1.25:1實施產能減量置換。
電石:30000千伏安以下礦熱爐,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1.25:1實施產能減量置換。
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搗固焦爐、100萬噸/年以下焦化項目,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國家標準實施產能置換。
石墨電極: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電極壓型設備、焙燒設備和生產線,直徑600毫米(不含)以下石墨電極生產線原則上2021年底前全部退出。
火電:不具備供熱改造條件的單機5萬千瓦及以下純凝煤電機組、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下純凝煤電機組、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20萬千瓦及以下設計壽命期滿純凝煤電機組,原則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
虛擬貨幣挖礦: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10.加快重點高耗能行業節能技術改造步伐。2021年-2023年重點對鋼鐵、電解鋁、鐵合金、電石、銅鉛鋅、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業重點用能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各盟市分年度至少按照40%、40%、20%的進度完成全部改造任務,火電實施靈活性改造,力爭改造后單位產品能耗達到國家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三、引導能耗要素合理流動
11.實施綠色電價政策。落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廳《關于調整部分行業電價政策和電力市場交易政策的通知》(內發改價費[2021]115號)。
12.實施節能量交易制度。制定實施《內蒙古自治區節能量交易暫行辦法》,在全區范圍內實施節能量交易,發揮市場配置能源資源的有效作用。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
13.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繼續推進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基地建設,促進集中式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快速發展,因地制宜發展分布式太陽能發電和分散式風電,力爭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裝機突破1億千瓦,力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達到國家下達的激勵性目標。
14.堅持和完善風電、太陽能發電消納機制。完善調度和運行機制,推動自備火電機組和采暖供熱機組參與調峰,實施孤網運行的火電機組購買綠色證書制度,推動形成體現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環保正效益的配套價格體系。
五、強化能力建設
15.強化監測預警和應急調控。落實能耗雙控監測預警和會商調度機制,實行月度監測、季度預警。落實自治區能耗雙控應急預案,及時對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滯后地區進行預警并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及應用。
16.健全能耗雙控管理體制機制。統一節能審查主管部門。加強節能監察隊伍和能力建設,建立全區統一的全社會節能監察機構。強化節能法規標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法用能行為。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能耗雙控工作財政投入保障機制。
(文章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