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在我市檢查發現部分鋼鐵企業不同程度存在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問題。為強化鋼鐵企業監管,加大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未落實應急響應的企業實行限產減排措施。
—、執行時間
3月20日0時至12月31日24時。
二、執行范圍
全市全流程鋼鐵企業,首鋼股份公司遷安鋼鐵公司、首鋼京唐鋼鐵聯合有限責任公司除外。
三、減排要求
(一)減排比例
1.唐山松汀鋼鐵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河北鑫達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唐山不銹鋼有限責任公司、唐山市春興特種鋼有限公司、唐山金馬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唐山東華鋼鐵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含凱恒)等7家鋼鐵企業,3月20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執行限產50%的減排措施;7月1日0時至12月31日24時執行限產30%的減排措施。
2.其余16家鋼鐵企業,3月20日0時至12月31日24時執行限產30%的減排措施。
(二)裝備要求
1.長期停產和已淘汰的生產裝備禁止納入核算限產減排比例。
2.180平方米以下(不含)燒結機、1000立方米以下(不含)高爐、100噸以下(不含)轉爐,特別是9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步進式燒結機,優先執行限產減排措施。
3.高爐以扒爐停產計。
4.合理安裝各生產裝備檢修時間,禁止頻繁倒換生產裝備。
請各相關縣(市、區)按照3月18日鋼鐵企業總量減排工作部署會議精神,抓緊組織鋼鐵行業企業制定減排措施,于3月19日17時前將各企業限產減排措施經企業法人、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市大氣辦。3月20日10時前將企業停限產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經政府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政府公章后報市大氣辦。
(文章來源:唐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