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鋼鐵企業試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551號》、《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送2021年執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鋼鐵企業和項目清單的函》(魯環便函〔2021〕738號)等文件規定,決定對鋼鐵企業執行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對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網購工商業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下同)執行用電加價。具體加價企業名單、加價標準詳見附件。
二、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等鋼鐵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18〕1441號),鋼鐵企業限制類裝備已執行差別電價的,限制類裝備用電加價標準繼續按照魯發改價格〔2018〕1441號文件規定執行,企業剩余網購工商業電量按照本通知規定加價標準執行。
三、執行超低排放差別電價鋼鐵企業完成改造且符合相關環保要求的,由省生態環境廳函告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函告電網企業停止執行差別電價。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5月28日
(文章來源: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