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動力煤期貨部分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交易手續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自2021年10月27日結算時起,動力煤期貨2111、2112及2201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40%,動力煤期貨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20%。
二、自2021年11月1日結算時起,動力煤期貨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30%。
三、自2021年10月26日當晚夜盤交易時起,動力煤期貨2111、2112、2201、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20元/手,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標準調整為120元/手。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文章來源:鄭州商品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