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局)、能源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30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2022年第4號公告要求,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引導電煤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省煤炭供應與外調煤炭到燃煤發電企業價格相近的原則,確定我省電煤出礦環節中長期合同交易價格合理區間為每噸350-500元(5000千卡,含稅),其他熱值按其熱值比相應折算;明確電煤現貨交易價格合理上限(見附件:《貴州省電煤現貨交易價格合理上限明細表》)。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能源局,根據煤炭生產成本和市場形勢變化,適時對合理區間進行調整完善。
二、省內煤炭生產企業和燃煤發電企業要落實國家煤炭中長期合同全覆蓋要求,確保在電煤價格合理區間內簽足簽實簽長中長期合同,并嚴格履約,切實保障煤炭和電力安全穩定供應。能源部門要加強電煤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
三、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能源部門,做好我省電煤市場價格監測和煤炭成本調查工作,及時搜集生產、需求、庫存等情況,準確掌握煤炭生產成本,為開展電煤價格調控、評估完善電煤價格合理區間提供支撐。相關企業要切實做好數據的報送工作,確保真實性、準確性、時效性。
四、發展改革部門、能源部門要密切關注煤、電價格情況,配合相關部門及時查處市場主體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串通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貴州省能源局
2022年5月27日
(文章來源:貴州省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