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10月18日公布《關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的通知》,將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民航等重點行業,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重點企業納入該通知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范圍。
水泥、電解鋁和鋼鐵行業企業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應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各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報告的核查工作應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文章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