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4/9號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光伏組件(土耳其語:bir modül halinde birletirilmi veya panolarda düzenlenmi fotovoltaik hücreler)反傾銷案作出反規避終裁,裁定中國的涉案產品經由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克羅地亞及約旦出口至土耳其以規避反傾銷稅,因此決定將該案日落復審終裁(參見土耳其第2023/26號公告)確定的反傾銷稅適用于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克羅地亞及約旦的涉案產品,對上述五國均征收25美元/平方米反傾銷稅,涉案產品包括光伏電池組件和太陽能電池板,涉及土耳其稅號8541.43.00.00.00項下的產品。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七日后生效。
(文章來源:貿易救濟信息網)